二次創作規範
版本:3.1.0
更新日期: 2024 年 5 月
著作權人:飛天膠囊數位科技有限公司 (E-CAPSULE CO. LTD.) VOICEMITH團隊(以下稱為「本公司」)
一、關於本使用規範
本使用規範制訂乃關於所定義之「VOICEMITH之虛擬人物」(以下稱為「本虛擬人物」)的使用行為。
為了讓任何人得以更多樣化的形式安心的利用本公司所提供之內容,本公司特針對使用「VOICEMITH之虛擬人物」(以下稱為「本虛擬人物」)的創作行為,制定了二次創作使用規範(下稱「本規範」)。若您同意並遵守本規範,本公司將同意您使用本虛擬人物。
二、定義
1. 本虛擬人物:係指由本公司創作之由名稱、外觀、聲音、故事、表演、人物設定等所構成之人物角色,包括:夏語遙 Xia Yu Yao、奧斯卡 Oscar、蕎安 Joan、紫鬱婕妲 Zeta (Purple)、玫瑰婕妲 Zeta (Rose)、大嘟 Senior Doo、小嘟 Junior Doo。
2. 商業使用:係指除本規範允許之情形外,一切營利或為營利而廣告之行為。如果您對是否構成商業使用有疑問,您可以透過「VOICEMITH 官方網站」(www.voicemith.com)的聯絡方式進行洽詢。
三、使用許可
1. 若您同意本規範,本公司將許可您使用本虛擬人物。 當您公開發表使用本虛擬人物之二次創作時,推定您同意該二次創作亦適用與本使用規範相同之使用條件。
2. 個人在非商業使用且合理的範圍內(包括個人興趣、粉絲社群、及非純以營利為目的的同人活動),可以使用本虛擬人物發表二創作品,也可以在個人的平台發布使用本虛擬人物所製作的二創作品,並接受付費訂閱、接受捐贈(抖內)或使用平台的廣告收益功能。但如果使用本虛擬人物所創作的二創作品進行販售,不能在數位通路廣告或販售,且總販售數量不能超過50個,總販售金額(營業額)亦不得超過新台幣3萬元。如果超過限制,視為未經本公司合法授權。
3. 無論是何種使用或販售情形,您均應以符合習慣之合理方式,於二次創作作品之適當處,註明「本作品(產品)非VOICEMITH官方製作」。
四、需要另外申請使用許可的場合
1. 將本虛擬人物作為商業使用,以及進行超出上述許可之使用行為時,需要事先另外申請使用許可。
2. 如您有變更本虛擬人物之基本設定,或逾越「七、非禁止事項」的範圍,需要事先另外申請使用許可。
3. 關於上述的使用行為,請經由「VOICEMITH 官方網站」的聯絡方式進行洽詢。
五、禁止事項
1. 您應理解並尊重本虛擬人物之一切人物設定,在使用本虛擬人物進行創作時,應盡力維持本虛擬人物之同一性、完整性,不得擅自變更,亦不得以歪曲、割裂、醜化或任何貶損本虛擬人物的方式使用本虛擬人物。
2. 當您使用本虛擬人物進行創作時,不應貶損他人名譽、發表仇恨言論、侵害他人的權利,並不得違反法律。
3. 不論有無改變本虛擬人物,未經本公司許可販售、散布完整或部分本虛擬人物。
六、注意事項
無論二次創作使用於非商業或商業用途,若內容涉及以下情形,須加上文字聲明:
(1) 全裸畫面或以圖像、文字、影像及語音表達具體性暗示等描述。
(2) 以動作、影像、語言、文字、對白、聲音表現淫穢情態或強烈性暗示,且引起一般成年人羞恥或厭惡者。
(3) 描述搶劫、綁架、殺人或其他犯罪行為情節細密,有誘發模擬作用者。
(4) 描述自殺過程細節,有誘發模擬作用者。
(5) 有恐怖、血腥、殘暴、變態等情節且表現方式強烈,且一般成年人難以接受者。
(6) 描述吸毒、販毒、以及使用毒品之畫面或情節。
(7) 其他描述對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或心理有不良影響之虞。
(8) BDSM、虐戀性向(含有 SM、異歲扮演、滴蠟等表現)。
(9) 特殊嗜好(含有嗜糞、近親相姦、異種姦、強姦、屍姦、凌辱等表現)。
文字聲明:本創作內容為創作者的觀點,並不代表歌手XXX(本虛擬人物)之主張,亦與歌手所屬飛天膠囊數位科技有限公司無關,特此聲明。
若創作者沒有加入上述之文字聲明,日後若發生任何糾紛,一概與本公司無關,本公司不負任何損害賠償責任,同時本公司將保留對創作者提出法律訴訟之權利。
七、非禁止事項
以下行為不包含於禁止事項之內:
1. 放大縮小、左右反轉、或使用其他方式對官方圖像以「本虛擬人物」的插圖施以可辨識原形範圍內的加工。
2. 對本虛擬人物作髮型、服裝、SD (Q版)角色化程度的改變。
(1)使用本虛擬人物角色扮演、更換服裝。
(2)改變本虛擬人物的頭身。
3. 發表關於已世俗化的宗教活動的作品,如「聖誕節」、「情人節」、「七夕」、「新年」、「冠婚葬祭」等等。
八、契約的終止
1. 當使用者違反本規範時,本使用許可將會自動終止,本公司並可對使用者要求損害賠償及採取其他法律措施。
2. 本公司可在任何時間經由「VOICEMITH 官方網站」官方網站或散發用影片,公告本使用許可的終止。
3. 如您使用本虛擬人物造成本公司的損害,您應對本公司負包含但不限於律師費、與第三人之和解金之損害賠償責任。
九、本規範之解釋
如您對您的使用方式是否符合本規範存有疑慮,請透過「VOICEMITH 官方網站」所載之聯絡方式與本公司聯繫。本公司就本規範保有最終解釋權利。本規範並可能隨時因應社會風氣、法規、實際利用狀況等情形而不經通知即變更,您應定期檢視本規範是否更新。
十、準據法
本使用許可以中華民國(台灣)法律為準據法,並依中華民國(台灣)法律予以解釋。當本使用規範之規定與強行法有牴觸時,該規定的該部分將為無效,且該規定將以修正後符合強行法範圍內最接近該規定的內容為主。
十一、管轄
因本規範所生之爭議而涉訟,您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十二、免責事項
1. 因使用本虛擬人物而對使用者發生損害時,本公司不負何損害賠償責任。
2. 如您使用本虛擬人物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時,應由您自行負責,概與本公司無涉。
3. 本規範可能無事先預告改變內容。
4. 本規範將以「VOICEMITH 官方網站」的內容為最新版。
十三、著作權宣告
「VOICEMITH之虛擬人物」之著作權歸屬飛天膠囊數位科技有限公司(E-CAPSULE Co. Ltd.)。